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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校生”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04-03 17:20:04


 

招生不分文理 按“3+2”总分择优录取

2015年,本市共有34所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3月30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2015年“三校生”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

招生不分文理

《实施办法》规定,2015年本市“三校生”招生计划设置不分文理科。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如果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那么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请考生查询各校招生简章。

总分满分500分

取得统一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技能课考试5个科目有效成绩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实施办法》规定,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为统一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技能课考试两部分。文化课考试分语文、数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安排考试。专业技能课考试分2个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请考生查询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将按语文、数学、外语3科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底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按“3+2”总分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将根据招生规定,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5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按其所填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的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向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的学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需要提醒的是,在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招生院校将按填报征求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提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到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院校报道,未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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